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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流程

      

     

     

       一、申请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 贸促会代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其授权的地方分、支会申请代办领事认证。 申请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1.
    填写由中国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代办领事认证申办表
    2. 提交由中国贸促会(或其分支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公证或认证的商业文件;
    3. 提交驻华使领馆认证所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

    二、审核受理

       认证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申办表上所填写的申办国别、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申请日期以及印章等应准确无误。申请人要求合理,并符合使馆有关规定(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2.提交的认证文件需符合领事认证受理范围的规定;
       3.认证文件上的签字或印章清晰,且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认证、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三、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代办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 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发票、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四、认证时间

        金华贸促会将受理的文件输机、制单、整理后,需一个工作日送贸促总会认证,然后由贸促总会提交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外交部认证后送各使领馆认证(具体时间参照各国驻华使馆规定、收费一览表),经使领馆、外交部认证好的文件,当天取回并当天核销完毕,通知当地自办、邮寄公司。

    总结:企业提交办理材料―→贸促会审核―→付款等通知取件(时间及费用按各国使馆要求办理)。

    使用须知:

    1.及时办理会员企业注册。

    2.制单时需认真仔细确认单据。

    3.要合理安排认证时间,各国驻华使馆认证时间较长。

    4.递交完整的认证资料,文件上的印章要清晰,ISO证书、GMP证书、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

    5.安排预付款,各国驻华使馆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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