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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TA适用范围及适用国家

    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是“暂时进口货物”,不是贸易标的货物。贸易性质的货物,无论是进出口、来料加工、三来一补还是易货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货物,都不适用于ATA单证册。广义上讲,ATA单证册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货物,包括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附约A和C除外)中规定的货物以及将来新增附约中的货物。狭义上讲,针对某一个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而言, 该国或地区ATA单证册制度的适用范围指的是该国或地区作为进口方时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范围。

    按照进口目的划分,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

    1、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3、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用于货物内外包裹、或用于货物卷绕、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

    5、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体育、休养、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

    6、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的仪器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8、各类私人车辆;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11、货运集装箱;

    12、各类商用车辆。

    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

    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

    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打算赠送的货物;

    以加工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适用国家:

             亚洲:
    韩国 阿联酋 巴基斯坦 土耳其 黎巴嫩 马来西亚日本 蒙古 斯里兰卡 泰国 新加坡 以色列 印度  伊朗中国 中国澳门 中国香港

             欧洲:
    爱尔兰   爱沙尼亚   安道尔   奥地利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比利时 冰岛 波兰 丹麦 德国 俄罗斯  法国
    芬兰   荷兰   捷克   克罗地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罗马尼亚   马耳他   马其顿   挪威   葡萄牙
    瑞典   瑞士   塞尔维亚   塞浦路斯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希腊   匈牙利   意大利   英国

             波黑黑山 摩尔多瓦 乌克兰 阿尔巴尼亚

             美洲:

             加拿大    美国     智利 墨西哥

             非洲:
    阿尔及利亚  科特迪瓦  毛里求斯  摩洛哥  南非
    塞内加尔  突尼斯   直布罗陀

             大洋洲

             澳大利亚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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