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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洲新电池法案正式生效,国内企业该如何应对?

    本文作者: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沈文文 张佳禾 刘雨函(实习)


    2023817日,欧盟官方公示满20天的《新电池法案》(Regulation (EU) 2023/1542[1] 正式生效,并且将于2024218日起强制执行。该法案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框架,对电池的性能、安全、回收等作出规定,更新了欧盟对废电池管理的法律,是欧洲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出行、清洁能源、气候中立的重要举措。欧盟委员会这一举措也是为了确保电池有安全、循环和可持续的价值链,以便向不断增长的电动汽车市场供应电池。该法案的生效将对中国新能源车企和电池厂商在欧洲的商业战略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企业可以提前了解具体法案内容,以便做好准备来应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法案适用范围

    本法案适用于以下类型的电池:

    1、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密封的电池,重量不超过5kg,非专门工业用途电池。

    2、起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ies):专门设计用于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的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火备用目的。

    3、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ies, LMT):密封的电池,重量不超过25kg,专门设计用于为轮式车辆的牵引提供电力,该车辆可以单独由电动机供电,也可以由电动机和人力相结合供电。

    4、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专门设计用于为EU 168/2013号法案中规定的L类混合动力车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电力的电池,重量超过25kg,或专门设计用于在条例EU2018/858中规定的M,NO类混合动力汽车或电动汽车中提供牵引电力的电池。

    5、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重量超过5kg的其他任何电池。

    法案不适用于武器、弹药、战争物资等军事目的以及太空事业的电池。

     

    二、法案主要规定

    1、对“碳足迹”(carbon foorprint)的相关规定

    “碳足迹”是指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2]表示,并基于使用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的产品环境足迹(PEF)研究。

    1)法案要求,对每个电池型号起草碳足迹声明,包含制造商的管理信息、电池型号信息、电池制造厂地理位置信息、电池碳足迹(以电池在与其使用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每千瓦时的二氧化碳当量千克计算)、生命周期阶段区分的电池碳足迹、欧盟电池一致性声明的识别号、包含碳足迹值研究公开版本的网络链接。碳足迹声明对电动汽车电池最早实施,在20252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2个月生效。

    2)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LMT电池应带有明显、清晰易读且不可擦除的标签,表明碳足迹,并声明每个制造厂的相关电池型号所对应的碳足迹性能等级。该条款对电动汽车电池最早实施,在20268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生效。

    3)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LMT电池,技术文件应证明每个制造厂相关电池型号的申报生命周期碳足迹值,低于欧盟规定的最高阈值。该条款对电动汽车电池最早实施,在20282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生效。

    2、对电池回收成分的相关规定

    为减少对关键原材料的依赖,法案对钴、铅、锂、镍等可回收成分做出了最小百分比比例的限制。

     

    3、对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的相关规定

    1)便携性电池可由最终用户轻易移除,除必须确保用户安全的在水流环境中或部分专业成像或放射医疗设备中的电池。

    2)销售包含便携式电池的自然人或法人应确保产品附有关于电池使用、拆卸和更换的说明和安全信息,并在永久在线、公开的网站上提供。

    4、对电池耐久性和安全性的相关规定

    1)自2024818日起,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随附一份文件,包含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值。

    2)法案规定,2026218日,委员会将通过一项授权法案,规定各类电池应满足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的最小值。法案生效之日后18个月起,各类电池应满足该数值。

    32024818日,欧盟将出台技术文件,对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作出进一步规定。

    5、对电池标签、标记和信息的相关要求

    电池信息需包含电池一般信息、容量信息、分类收集标志、超限物质化学符号(含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二维码(提供电池护照、废电池预防和管理信息等),应当明显、清晰且不可磨灭的印在或刻在电池上。

    6、对电池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的规定

    本法案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经济运营商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即经济运营商在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第三方核查和通知机构监督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目的是识别、预防和解决与采购相关的实际和潜在社会和环境风险。

    7、对废电池回收的相关规定

    1)法案对电池回收效率作出规定:20251231日前,铅酸电池的回收效率应达到75%;锂电池的回收效率要达到65%;镍镉电池的回收效率要达到80%;其他废旧电池的回收效率要达到50%20301231日前,铅酸电池的回收效率应达到80%;锂电池的回收效率要达到70%;镍镉电池与其他废旧电池的回收效率要求不变。

    2)法案对材料回收比例作出规定:20271231日签,钴、铜、铅、镍的回收率不低于90%;锂的回收率不低于50%

    3)电池生产者应在每个成员国首次提供电池时提交注册申请,获得授权。生产商应对其在成员国境内首次在市场上提供的电池承担更大的生产责任。

    4)法案对生产者延伸责任作出了规定,要求其收集废电池、提供管理信息、促进电池分类回收等,并且应当承担履行以上责任的费用。

    5)法案对分销商的义务、最终用户的义务、废电池运输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8、对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电子记录的规定

    电子护照应包含与电池型号相关的信息和单个电池的特定信息,包括电池表示信息、生产信息、技术规格、材料成分、电池碳排放信息、供应商尽职调查信息等。这些内容可以通过二维码访问。应确保电池护照中的信息准确、完整和最新。

     

    三、对中国企业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1、中国企业应未雨绸缪,推动产业链绿色转型、零碳转型

    欧洲电池法案要求制造商提供电池护照和碳足迹等详细信息,以确保电池的环境友好性和可持续性。这意味着中国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绿色制造和环境保护,以满足法案的要求。企业应评估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设定减排目标,并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例如改进能源效率、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等。

    2、国际统一标准提升,应加强产品创新研发与合作

    欧洲电池法案可能会引起市场准入的变化。法案对电池的性能、耐久性和可回收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某些中国企业的产品无法满足这些标准而被禁止进入欧洲市场。中国在原材料回收方面与国际要求还有差距,为了应对这个挑战,中国企业应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提高电池的质量和性能。同时,与欧洲的合作伙伴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电池技术的发展与创新。法案鼓励电池的二次利用和循环利用,对于提供电池回收和再利用服务的企业将提供更多的机会中国电池厂商也可以考虑转型升级积极扩大其回收和循环利用业务,并与欧洲的回收系统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提供完整的电池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

    3、合规措施要跟上,争取系统性规避风险

    欧盟《新电池法案》要求生产商提供多项电池信息,更新完善电池护照。因此,出口企业面临着电池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护照系统构建以及对国际统一标准的合规等挑战。企业应当建立透明的供应链追溯系统,确保电池材料的来源和可持续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管理潜在的风险,确保生产和使用的电池材料符合欧盟《新电池法案》中的具体要求。另外,我国在碳足迹、ESG上的发展速度相比国际还较为缓慢,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努力,补齐短板。

     

     

     

    [1]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2/oj

    [2] 二氧化碳当量是指一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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