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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购物引纠纷,各退一步解僵局

    虽然网购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日常生活行为,但由网购引发的法律纠纷不在少数。贸促会金华调解中心近日成功调解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就是由网购销售方和发货方不一,发货商品型号与广告宣传出入而引发的。

    某电器企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在此期间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官方旗舰店购买某电器,双十一促销价格仅为2,999元”。2023年10月24日,申请人苏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某电器企业官方自营店预购该电器并支付定金500元。2023年10月31日,苏某支付尾款2499元。2023年11月1日,苏某收到货的实际机型与某电器企业的宣传机型不符。苏某与某电器企业官方自营店客服和某网络购物平台电商平台客服沟通得知,可以换货但无法保证仓储准确发货宣传机型。苏某认为某电器企业的广告存在欺诈行为,某网络购物平台作为平台方和仓储管理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于2023年11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本案移交贸促会金华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2023年12月18日,金华调解中心在云平台上收到此案后,立即联系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2023年12月26日,调解员向某电器企业发送起诉材料。某电器企业于2024年1月8日回应称自己虽并非直接的涉案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但为保证客户满意度,愿意协助申请人更换机型,并额外赠送礼品。此外,调解员还与某网络购物平台法务部门取得了联系,某网络购物平台方面表示,在申请人购买商品时,商品详情页面并无误导性信息,并且客服也已经提前通知了型号无法保证的情况,但其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此事。在了解到申请人希望全额退款但不退货后,调解员将此诉求转达给了某网络购物平台法务。经过一系列沟通,某网络购物平台法务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若没有拆封可以退货,如果申请人选择留用机器,则可获得补偿200元。申请人不接受该方案,但在调解员的进一步协商下,申请人调整了诉求,希望能获得某电器企业先前提出礼品补偿。2024年1月24日,某电器企业法务同意更换机型并赠送礼品,希望能直接与申请人沟通以便更快解决换机和撤诉事宜。在调解员的协助下,申请人与某电器企业达成了和解。后申请人提出希望某网络购物平台赔偿500元,经调解员劝解,申请人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至400元,但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代理人表示最多只能赔偿200元。2024年1月26日,申请人接受了某网络购物平台200元的赔偿。

    2024年2月5日,某网络购物平台履行了对申请人的200元赔偿;申请人撤诉后,某电器企业为申请人更换机型并赠送礼品。

    本案中,某电器企业虽然不是货物的实际发货人,但作为卖方,没有协调好相关的发货事宜,让消费者没能收到广告宣传的预期货物。由此提醒各销售企业:在本企业不负责仓储管理的情况下,要与仓库管理者协调好发货、退货等事项。尤其在进行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与发货方更新并同步发货数量、型号及有无赠品等信息,让消费者收到满意的商品。对于如某网络购物平台的网络交易平台,有时也兼任仓储管理方,在发货信息不明确时,要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若有随机发货的情况,要事先告知消费者。

    金华调解中心是经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授权,市贸促会、市国际商会为帮助金华企业平稳开拓国际经贸业务而专项设立的机构,免费为金华企业提供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商事法律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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