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申请人:兰溪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公司A、上海公司B
调解机构:金华调解中心
调解员:彭彦雯
基本案情:2023年起,上海公司A(香港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向兰溪公司采购食品模具,累计拖欠货款6,462,125.7 双方虽于2024年3月31日签订《付款协议》并由上海B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担保,但因公司A资金链断裂导致债务违约。兰溪 向义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义乌商贸纠纷诉调对接云平台,将案件移交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金华调解中心 简称“金华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1.失联修复,锁定联系方式。金华调解中心受理本案后,立即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审阅案件资料并联系双 人。然而因被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已经失效,调解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于是调解员通过查询公司注册信息、关联企业等多重途径 锁定了被申请人的联系信息。2.核实欠款,协商解纷方案。调解员成功联系上公司A,经了解,公司B是公司A的关联企业,目前两家 处于破产边缘。公司A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鉴于当前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希望可以分期还款并给予两到三年的履行期限。兰溪公司 公司A能够确保履行的情况下愿意接受公司A分期还款的方案。之后双方核对账目,对债务金额达成一致。3.确定方案,增加履约保障 24日,公司A主动起草和解协议提交调解员。兰溪公司对协议内容表示认可,但希望进行司法确认。经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确认,A 意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员随后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咨询司法确认相关事宜。由于本案标的金额较高,申请司法确认受到了一定 因此调解员建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使调解结果具备法律约束力。
调解结果:在金华调解中心的积极协调下,2024年6月7日,法院出具调解书,成功化解此次大额欠款纠纷。本案被申请人若拒 调解书的内容,申请人兰溪公司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评析:本案是常见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存在标的额大、债务人失联、债务方及担保方均面临经营困境等调解障碍。调解员 联修复-方案谈判-调解书确权”的方式,使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 院工作负担,达成“双赢”局面。金华调解中心在此次调解中展现的专业能力,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范例。